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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畜禽肉水分*(GB18394-2001) 牛肉水分检测仪

发布时间:2011-03-01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5086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畜禽肉水分*(GB18394-2001) 牛肉水分检测仪

(2003/9/27)

1.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畜禽肉水分*的要求和检验方法。
本标准适用于鲜冻猪肉、牛肉、羊肉和鸡肉。
2.引用标准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。
GB/T9695.15 1988 肉与肉制品 水分含量测定
GB/T9695.19 1988 肉与肉制品 取样方法
3.畜禽肉水分*
畜禽肉水分*见下表
品 种 水分含量(%)
猪 肉 ≤77
牛 肉 ≤77
羊 肉 ≤78
鸡 肉 ≤77
4.检验方法
4.1 抽样
按GB9695.19规定的方法执行。
4.2 试样制备
4.2.1 鲜肉:将剔除脂肪、筋、腱后的肌肉组织用绞肉机(孔径不大于4mm)至少绞两次。绞碎的样品应保存于密闭容中。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畜禽肉水分*(GB18394-2001) 牛肉水分检测仪


4.2.2 冻肉:自然解冻,并记录解冻前后的样品重M1和M2
(至0.01g),解冻后的样品按4.2.1处理。
4.3测定方法1:干燥箱干燥法(仲裁法)
按GB/T9695.15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4.4测定方法2:红外线干燥法(快速法)
4.4.1 原理
用红外线将水分从样品中去除,再将干燥前后的质量差计算成水分含量。
4.4.2 仪器
红外线快速水分分析仪。水分测定范围:0%-100%,读数精度0.01%,称量范围0-30g,称量精度1mg。
4.4.2 方法
接通电源并打开开关,设定干燥加热温度为105℃,加热时间为自动,结果表示方式为0-100%。
打开样品室罩,取一样品盘置于红外线水分分析仪的天平架上,并回零。
取出样品盘,将约5.00g按本标准4.2.1制备而成的样品均匀铺于盘上,再放回样品室。
盖上样品室罩,开始加热,待完成干燥后,读取在数字显示屏上的水分含量。在配有打印机的状况下,可自动打印出水分含量。
4.5 测定结果表述
4.5.1 鲜肉的水分含量按4.3或4.4的测定值报告结果。
4.5.2 冻肉的水分含量按下式计算:
[(M1—M2)+M2×C]/M1×100
式中M1 解冻前样品重,g;
M2 解冻后样品重,g;
C 解冻后样品水分含量,%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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